近日,省纪委省监委39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挂牌,由原来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要让‘探头’更亮更管用!”省纪委省监委负责人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是名称变化,其职能职责和监督调查手段进一步丰富,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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