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亮相。李晓安教授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背景与职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历史与国家发展的选择、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要点等五个方面,详细解读了该会议精神,对我们领会精神、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李晓安教授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经济法学,主持并完成了多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其相关学术成果也多次发表在核心期刊、专业期刊。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背景与职责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背景
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中共中央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建的中共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该方案。方案明确,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当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随后几个月,其他委员会也陆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同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意味着方案决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全部亮相。这六个委员会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头戏,在短短几个月内全部亮相并迅速运转起来,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超强力度、节奏与时效性。关于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方案还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责
方案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领导成员包括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强、栗战书、王沪宁。我们从这一顶级配置可见,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
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历史与国家发展的选择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历史与国家发展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现代国家法治的发展道路
美国从1787年宪法立国到20世纪中期走出经济危机,用了两百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经济与社会的转型治理;英国从18世纪晚期到迪斯雷利政府改革及司法改革完成,经历了150年;法国自第一共和国至第五共和国,完成现代法治国家的转型,也经历了150年。历史发展的经验证明,各国现代法治发展的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都与其前工业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相适应。
(二)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
从晚清修律、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法律体系开始,到新中国50年代第一次较全面的立法活动、80年代第二次广泛的立法活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成,再到2035年前后完成社会转型的法治治理及2050年建成法治社会,中国也要经历150年左右的时间。这说明,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道路与世界主要国家法治发展的道路在时间路线图与社会发展路线图上是一致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世界主要国家的法治建设一样具有历史性的特征。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必然道路。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也随之迅速发展到法治成长阶段。相同的法治发展道路、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对人类法治发展共识的认知,构成了我国与国际社会法治发展的共识性特征,使我国法治建设成为国际社会法治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世界法治发展贡献出了独特的经验。这也是在这一历史交汇期,我们更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之一。
(三)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新时代的含义
虽然新时代的概念是在党的十九大上被正式提出来的,但是我们应把党的十八大视为其起点,可以说,新时代的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五年改革实践基础上提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状态,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的阶段,国家进入实现全面小康、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中国梦的进程。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即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新时代决定了中国面向一个什么样的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保证我们国家发展的力量源泉。协调发展指的是只有公平公正,社会才能够有持续发展的动力。绿色发展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因为绿水青山是我们所追求的发展的目标之一。开放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也只有开放,才能让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而共享正是我们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所以,我们坚持新发展理念,也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
(三)新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理论意义指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飞跃,为发展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实践意义指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规划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归纳了十个“坚持”。
(一)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以把党的领导摆在突出位置为前提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在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发展中,我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们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足够的自信,可以用顶层设计的思维理念、发展战略来引导国家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
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例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地推进。
3.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国情所决定的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是由我国法治建设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现在面临的国情环境,主要是内部环境。
首先,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改革的攻关期。就经济领域而言,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虽然没有改变,但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的阵痛与动能转换的困难相互交织。这个时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其次,我国也到了转型风险的跨越期。也就是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且日益凸显,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还不够强,脱贫攻坚的任务仍然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如果跨过去了这一关键时期,我们2020年、2035年、2050年的目标就都能顺利实现。
最后,我们还到了社会矛盾的转化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既是重大的政治判断,也是重要的思想论断。在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关于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判断,是党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是新时代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强国的必由之路。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充分发挥民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让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当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多谋民生之力,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坚持例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整体谋划,充分实现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有机结合,高度重视整合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有三个特点:第一,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全面性、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比如国体、政体,国家机关、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力、权限、职责、范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第二,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即所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第三,宪法的修改具有特殊的程序。
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西方相比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制度基础不同,即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第二,领导力量不同,即中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的,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国的重要方式。第三,我国的宪法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
(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建议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的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构。
3.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6.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从历史进程来看,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正是我们党从革命党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过程。从逻辑关系看,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靠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发展的归属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追求的目标高度一致,即二者共同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共同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向。
(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选择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选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苦艰难的地方培养、锻炼的年轻干部,源源不断地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对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要点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的工作要点主要是七个“要”: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法治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要推进法治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制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七个“要”从全局上着眼、在关键处要求,涵盖了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十个“坚持”、七个“要”,既有顶层设计的思想,又有具体落实的要求,指导了我们今后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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