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铁缨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理念
(一)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8月印发、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自1997年中共中央首次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来,经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后,第三次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今天,我们重点讲2015年和2018年这两个版本,因为这两个版本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抓纪律建设的思路和想法。
2018年版《条例》,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一是“一个思想”,即在指导思想中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剩下的,我们点到为止,后面会展开讲。三是“三个重点”,四是“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是五处纪法衔接,六是“六个从严”,七是“七个有之”,八是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2018年版《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出新的纪律底线,也就是18条“高压线”。这18条“高压线”主要出现在六大纪律中,针对的情节严重需要开除党籍的情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里,大家作一般了解就可以了。
(二)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理念
刚才讲到的八个特点、18条底线,其背后是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一些理念。这是我们要重点掌握的。因为学习党规党纪,主要是学习、运用里面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018年版《条例》的修订理念主要是四点,具体来看:
1.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2012年11月15日,也就是党的十八大闭幕后的第二天,召开了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学习党章。他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对我们这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发表了一篇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文章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从根本大法的角度看,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的四个层级中处于顶端,是上位法、“母法”,那作为下位法、“子法”的其他党内法规均不得与党章的规定相冲突。从总规矩的角度看,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2.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第一,政治性。《条例》总则中的多处新增内容都体现了政治性,比如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而这就是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那么,什么是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表述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怎么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两层含义,一是要不要坚持,二是能不能坚持。概括来说就是,“要不要坚持”是立场问题、态度问题。“能不能坚持”,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如果党内信念涣散、组织涣散、纪律涣散、作风涣散,就无法有效应对党面临的各种考验,而且可能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上演霸王别姬的悲剧。苏东剧变就是一个深刻教训。所以,无论“要不要”还是“能不能”,都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二,时代性。在2015年版修订后不到三年,我们党对《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为什么?主要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化下来。2015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要求各级纪委要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等等。这些新要求都要写进2018年版《条例》之中。
第三,针对性,针对的是新型违纪行为,比如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巡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什么是干扰?通俗地讲就是,说情,串供,通风报信,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新版《条例》针对这一点在第八十五条增加了一款,即: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这也正是党的十九大所要求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第一,使命引领,就是充分吸纳近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就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一是纪严于法,一方面是标准严,另一方面是处置严。标准严,相对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的标准更严。国家法律给普通老百姓划出了底线,党内法规给党员划出了底线。此底线非彼底线。普通老百姓即使做出了有悖道德的事情,但只要他没有触碰法律底线,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我们党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必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处置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只要认定你有罪,即使作出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我们党内也会给你重处分。从数据上看,2018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67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029人。这些人绝大部分都不会被法律处罚,但却受到党纪处分。这些都说明我们党处置严。
二是纪在法前。“四种形态”是坚持纪在法前的具体阐释。主要是:第一种,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四种形态”体现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四种境界。
从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来看,魏文王问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谁的医术最好?扁鹊回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魏文王不解。扁鹊解释道,大哥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在病人自己还未察觉时,就已下药铲除了病根。这相当于第一种形态,用批评教育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哥治病,是在病情初起之时,在症状尚不明显,就已药到病除。这相当于第二种形态。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需要用针灸、药物甚至手术进行治疗,使病人痊愈。这相当于第三种形态。最后一种,病入膏肓,无药可救。这就相当于第四种形态。总之,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起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其中上医就是第一种形态,是我们追究的境界。
三是纪法分开,纪言纪语。怎么理解?举个例子。2015年中纪委通报称,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里没说违法,为什么?违法是司法机关管的事,违纪是中纪委管的事。那要是既违纪又违法,在行文中该如何处理?比如,通报显示,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纪委要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等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问题导向,指的是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从《条例》的修订来看,2015年版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纪法分开。2003年版确实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这不仅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还会出现党员干部一出事就会被判刑、就会被重处分的问题。之后,2015年版对此作了修订,将原有的九类违纪种类,整合为六大纪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
2018年版的修订针对的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看,将党章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从新型违纪行为看,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第三,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怎么结合?高标准、守底线。高标准体现在哪?一方面在党章对党员干部的规定中,另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中。守底线体现在哪?从纪委的职责说,监督的底线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八个方面;执纪的底线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中强调的七个方面;问责的底线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4.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2018年版《条例》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在空间上的衔接,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触犯了法律且涉嫌犯罪,纪法按第二十一条衔接;第二种,触犯了法律但不构成犯罪,纪法按第二十八条衔接。这里,构不构成犯罪是一个节点。比如,贪污受贿罪,数额在3万以上,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法按第二十七条衔接;数额在1万以上3万以下,且情节恶劣,依据刑法,也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1万以下,不构成犯罪,纪法按第二十八条衔接。第三种,犯罪情节轻微,纪法按第三十一条衔接;第四种,犯罪情节严重,只要满足第三十二条三款中任意一款,直接开除党籍。
在时间上的衔接。新增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捋清了先后顺序。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也就是说,党员如果被依法留置、逮捕了,党组织要先中止党员权利,别先急着作出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这是说,党组织若与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应向司法机关看齐,因为党章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留置与纪法的衔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8年版《条例》将此写进条文之中。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
(一)政治纪律
2018年版《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这部分,其条文与2015年版相比增加了5条,修改了12条。比如,修改了关于政治生态恶化、增加了党员信教等方面的处分规定。
前面讲到,2015年和2018年这两个版本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思路与理念。那么这里,2015年版增加了在党内不许搞团团伙伙的有关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2018年版第四十九条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另外还要注意,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行为的规定。举个例子,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对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贿选案。最后,被双开,判刑。虽然童名谦没有受贿,但他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带坏当地政治生态,就要被追责。
(二)组织纪律
2018年版《条例》增加了关于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有组织的拉票贿选等方面的处分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南充拉票贿选案,仪陇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华因行贿、受贿等被判处20年徒刑,南充市原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玩忽职守被判处3年徒刑,二人都被开除党籍。
2015年版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版对这些条款进行了完善,比如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这里注意,漏报,一般是少报,无主观故意,且处分要轻;瞒报,就是隐瞒不报,有主观故意,是不忠诚不老实的体现。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因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获取了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也未如实填报,且多次未经批准因私出国,事后还隐瞒不报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的“有关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三会”,这就是说,参加清华北大公认的同学会,这个没有问题,但若是单独再搞一个,就有搞团团伙伙的嫌疑了。
(三)廉洁纪律
2018年版在这部分增加了2条,修改了12条。比如,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修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处分规定。
2015年版增加了关于权权交易的处分规定,比如,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什么是权权交易?就是相互利用权力为对方谋取利益,与权钱交易相比更具隐蔽性。周永康与蒋洁敏这两只“大老虎”之间便存在这样的行为,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提拔重用,“投桃报李”。另外,要注意,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这是要处分领导本人的。假如说,家属收了钱,领导干部办了事,结果东窗事发,领导干部就是不承认自己收钱,而且还坚称不知道家属收钱,怎么办?无论知道不知道都是要处分的。就现在来说,还违反了2018年版《条例》中家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知道不知道的区别在于三个“明显超出”。2018年版《条例》第八十八、八十九条,一条管送,一条管收,强调的都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按照中纪委法规室的解释,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送我什么,我也要回给你差不多的,价值要相当,而且频率也不能太高。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大家要具体实践中要注意这个问题。第三个“明显超出”,就是第八十七条中对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的处分规定。它针对的是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什么公司里一天班不上,还领工资的问题。实际上,这已涉嫌犯罪。
另外,还要看三个“可能影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这里,无论可能还是不可能,其实都有可能。人家为什么请你吃饭,为什么给你安排活动,我们要有清醒认识。
(四)群众纪律
2018年版在这部分增加了1条,修改了5条。比如,在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四条,完善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从2015年开始,《条例》就把违反群众纪律单列一类。为什么如此强调群众纪律?目的是密切党群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谁是水,老百姓,谁是舟,我们党。2015年,山东省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某,在了解当地苹果价格时吃拿商户2个苹果而未交钱,因此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要清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吃拿群众任何一点东西都是错的。
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县委常委扩大会指出,现在,脱离群众的现象在某些方面比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更突出了。而后他又讲,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就是“塔西佗陷阱”。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唯一方法就是把自己工作做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五)工作纪律
2018年版在这部分增加了1条,修改了4条。比如,增加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力,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这一部分最大的亮点,就是强调了主体责任。这就是说,做工作,要尽职尽责,不能失职渎职。什么是失职?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该解决的问题没解决。什么是渎职?举例来看。2015年,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明星王菲到该中心办理业务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索要签名,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北京朝阳区纪委通报称,给予该中心主任范某党内警告处分。我们工作时就要讲工作纪律,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六)生活纪律
2018年版在这部分增加了1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六条,也就是2018年版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什么叫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按照中纪委的解释,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那么,什么叫挥霍性消费?就是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风俗习惯。
三、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 增强党性修养
要增强党性修养,就要加强纪律修养,一方面是讲责任,另一方面是讲修养。
(一)明确自身责任
第一,责任重如泰山。《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这五个全面领导、一个全面负责,体现的就是责任重如泰山。
第二,责任是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要求。当不正之风横行时,当腐败活动猖獗时,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当好政治生态的“防护员”,在净化政治省泰中充分发乎作用。
第三,责任是老百姓的殷切期望。广西南宁市某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节目上,一名群众给县委书记和副书记送上了4个“苍蝇拍”。书记们纷纷表态,回去后要积极打“苍蝇”,努力营造南宁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责任就领导干部而言,是态度,是坚决惩治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二)加强纪律修养
加强纪律修养,主要是“三律”,即自律、他律和律他。
第一,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那么,廉洁的魂是什么?利益。马克思曾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在现实生活中,有利益就有利益冲突,有利益冲突就有不正之风、违法乱纪的现象。怎么解决?曹植在其诗中讲到,“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什么意思?一位正人君子在经过瓜田的时候,就算鞋子掉了,也不要弯腰去提,不然容易让人怀疑你偷瓜;走到李子树下的时候,也不要用手去扶正帽子,否则很像是动手去摘李子。这就是说,我们做工作时,要懂得主动避嫌。
利益冲突,其含义是,我们所掌握的公权力,只要对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单位利益产生消极影响,那么利益冲突就出来了。其条件有两个,一个是掌握一定公权力,一个是存在着最大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什么是最大公共利益?就是全中国人民的利益,任何利益都不能凌驾于人民的利益。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应然,但应然不是必然,也不是自然而然。所以,我们要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把应然变成实然。
举个例子。郑筱萸,他的公权力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所对应的最大的公共利益是全国人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价格问题。显然,他任职期间,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郑筱萸公权力对全国人民的最大公共利益产生了消极影响,这样利益冲突就形成了。再看一位,梁锦松。2003年3月5日,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公布财政预算案,其中一项内容是宣布大幅提高汽车首次登记税。3月9日,有报章揭发梁锦松早于2003年1月时已预先买车,有逃税之嫌。这让他饱受争议和压力。7月16日,梁锦松辞去职位,并发表声明称,无论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我都问心无愧。
利益冲突的种类有很多,如直接获利。老百姓找你办事,你暗示他要请客送礼,如果他兑现了的话,你就是直接获利。间接获利,权力部门将利益向自己倾斜。潜在获利,就如旋转门,当官,公权部门;一转身,经商,私营部门,这样一进一出间就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链。有的国家要求某些部门的政府官员终身不得到该领域内的企业中当高管,也有的国家规定了时限,比如三年内不行等。
第二,他律,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也就是接受老百姓监督。
第三,律他,敢于担当,守土有责。这一点对领导干部来说是最重要的。
首先,从家庭做起,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莫用三爷”。舅爷、姑爷、少爷。新中国成立初期,杨开慧的胞兄杨开智给毛泽东同志写信,希望能在北京给他安排个工作。毛泽东严肃地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让当地按他的能力分配适当的工作。当年,毛岸英牺牲在了抗美援朝前线,毛泽东同志听说后长叹一声:谁让他是毛泽东的儿子。而蒋介石呢,蒋经国从苏联回来后,蒋介石让这个一天兵没当过、一天仗没打过的儿子作了少将。
其次,从单位做起,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良好从政生态的营造,离不开良好的大气候,也离不开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干部的小气候。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自己那一亩三分地搞好。
最后,从班子做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下口就要真正把那块吃进去、消化掉,不要这吃一嘴那吃一嘴,囫囵吞枣,最后都没有消化。”他还曾强调:“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抓‘四风’要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要从‘四风’抓起。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
上午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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