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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 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来源:湖南政研网 作者:省文旅厅调研组  时间:2019-04-29 13:16:4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振兴是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省文旅厅把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任务,创新思路、整合资源、拓展渠道,着力做活农村文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文化元素,充分发挥文化对涵育乡风、教化村民、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引领作用,让美丽乡村更具魅力。

  一、湖南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文旅厅坚持把文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乡村群众文化活动设备的购置配送等方面,优先对乡村地区进行安排,着力推进乡镇、村(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目前全省乡村地区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2108个,其中乡镇文化站上等级站率为90%;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3682个,其中达到“七个一”建设标准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比例为60%,其中岳阳市、株洲市、长沙市、怀化市达到70%以上,基本形成“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建设格局。

  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成为推动乡村文化事业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省文化系统单独建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1024个,与全省乡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乡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47125个。全面实施乡镇、村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自2011年以来,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乡、村基本服务项目健全,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据2017年统计,全省乡镇文化站藏书1291.25万册,计算机11217台,组织文艺活动18098次,服务惠及627.3万人;举办训练班10209次,培训68.857万人次;举办展览3909个,接待观众260.967万人次。大力培育特色文化乡村。为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加大了特色文化乡村的培育力度。目前,全省共有67个县或乡镇被命名“湖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65个县或乡镇被文化部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6处、中国传统村落25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28处。深入实施聚焦贫困地区乡村的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多路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惠民工程,摸索推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多种建设模式,已基本形成建、管、用标准体系。精准化实施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少数民族自治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贫困地区流动服务车配送项目、贫困村基本文化器材配送项目和贫困县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备配送项目。推进精准扶贫题材艺术创作工程,组织“精准扶贫”专题文艺晚会全省乡村巡演,实施贫困地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志愿服务“阳光工程”。每年“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惠民活动演出万余场。

  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当前全社会关注、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益高涨,由政府主导、群众积极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正逐步占领乡村群众精神家园,在保障群众文化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级层面主导的全省“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艺汇演活动自2013年启动以来,共举办文艺汇演9705场,举办书画美术摄影展504场;文艺汇演参赛节目71600个,其中新创节目17981个;书画美术摄影展参赛作品88212件;培训群众文艺爱好者212698人,全省群众文艺团队发展到15199个。“我们的中国梦 湖湘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书香湖南”等大型群众文艺活动影响广泛。总的来说,全省乡村地区文化活动特别是广场舞文化活动、乡村民俗文化活动等方兴未艾,活动规模逐步扩大,呈现特色鲜明、百花齐放的态势。如常德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文艺演出“百团大赛”,吸引970支民间艺术团队参赛,4万多名演职人员参演,编排节目2000多个,演出600多场,现场观众达100多万人次,形成“城乡互动、全民同乐”的生动局面。全省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丰富多彩,乡镇办文化艺术节、村里办春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

  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多元化、产业化趋势日益增强。民间文艺团体较为活跃,有力带动乡村文化产业的兴起。目前民间文艺团体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成为繁荣基层文化生活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如常德市鼎城区各种文艺团体发展到200多个,从事文化产业的农民超过万人,人均演出收入均在5万元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前景看好。一些原本演出市场萎缩的传统表演艺术项目、传统手工技艺项目已转化为当地经济资源,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昆剧、湘剧、花鼓戏、常德丝弦等项目。一些非遗项目开发利用成为地区文化名片,如滩头木版年画、湘绣、土家族织锦技艺和侗锦织造技艺等项目。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成为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各地积极挖掘乡村地域文化资源,打造一县一乡一村一品服务品牌,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如,桃江县加大本地特色文化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重点对美人文化、竹文化、屈原文化和民间彩扎艺术“马迹塘故事”、高腔山歌“胡呐喊”、特色民俗“五道茶”“三棒鼓”等民俗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桃花江是美人窝”文化品牌享誉东南亚,桃花江镇花园洞村入选国家传统村落。

  二、湖南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湖南乡村文化建设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一些问题和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亟需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体系不完善。设施方面,有些地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还有空白点。全省有146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低于评估最低标准(400平方米),占文化站总数的60.4%。投入方面,虽然各级财政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乡村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队伍方面,既有总量不足又有结构失衡的问题,乡村文化工作者在编不在岗、专业不对口、配备不足等现象较为普遍。

  服务效能不高。适合乡村的公共文化产品种类数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不少地方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问题,一些乡村公共文体设施闲置,公共资源没有实现最大社会效益;乡村文化展览展示方式比较传统,互联网手段等新技术在乡村文化建设上运用较少。

  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的集体经济不强,乡村文化产业化水平不高,复合型文化能人紧缺,乡村文化建设内生动力不足,可持续发展受限;挖掘乡村地域文化资源不够,“一乡一村一品”品牌尚未形成规模化,乡村文化振兴缺乏新的活力。

  三、加强湖南乡村文化建设的建议

  强化领导与统筹,着力解决乡村文化建设组织保障问题。思想认识要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真正把乡村文化建设摆在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 统筹谋划要到位。建议分省、市、县、乡镇四个层面,切实制定长远、可行的乡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细化量化各级具体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政策法规要到位。建议尽早出台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解决乡村文化建设资金保障问题。关于投入总量和标准。严格落实中央的明确要求,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关于投入方向和领域。在“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的建设,达到国家标准;90%行政村(社区)完成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对需要地方配套的重点惠民工程专项经费、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应不折不扣的按标准足额保证。同时,要整合省直各部门面向乡村实施的各项重大惠民工程,以构建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形式,统筹村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避免有限经费重复投入。关于投入保障机制。要完善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体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建议将乡村地区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图书购置、乡村文化人才培训、文艺创作奖励、群众性文体活动补助等支出,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并明确经费来源、标准。要建立长效的财政投入和征收机制,如在省、市设立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优先保证乡村地区演艺惠民、文化产业发展、队伍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工程等资金投入。

  深化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文化建设动力与活力问题。理顺乡镇文化站运行关系。建议统一规范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设置模式,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可以考虑将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广播电视站合二为一,归县级文化部门垂直管理。深化乡镇文化站内部机制改革。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积极推进乡镇文化站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有效扶持和引导民间文艺团体健康发展。各级宣传、财政、文化部门要把有效培育、扶持民间文艺团体作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动作等措施,推动和扶持乡村地区各类民间文艺团体的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公办主导、鼓励基层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局面。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乡村文化建设智力支撑问题。尽快落实人员编制。要贯彻落实中宣部、中编办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核定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数,配齐配好乡镇、村宣传文化工作人员。宜早落实乡村文化队伍“专业化”。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培训体制,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分期分批将乡村宣传文化干部培训一遍。建议对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分流的演艺人员,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文化馆聘用后安排到乡镇、村做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等工作。逐步实现乡村文化队伍“职业化”。严格落实“公开竞聘、逢进必考、择优录取”的资格准入制度,真正引进网络宣传、信息服务等新型急需文化人才。对包括乡镇文化专干在内的文化专业岗位,实行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要重视乡村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和培育, 建立社会各类文化人才联系服务制度。要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宣传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有利于乡村队伍稳定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拓展基层文化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乡村文化创新发展问题。继续加快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发挥好乡村文化设施的作用。贯彻落实好免费开放政策,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平台作用,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做到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继续加强文化产品供给,坚持和完善“政府买单、群众点单看戏”的文化服务机制。要继续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地方特色文化,活跃乡村文化生活。对下乡放映的影片、演出的节目、演出的团体,实行政府公开招标、统一采购,逐步实现文化服务内容由上级部门选送向群众参与选择转变,并侧重把“送文化下乡”活动引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积极培育和开拓面向乡村的文化消费市场。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等措施,鼓励和扶持文化经营单位、社会资本和群众个体参与乡村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开发,建议重点抓好“推动城市有证网吧有序向乡村发展”“城市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向有条件的乡镇转移”等项目,鼓励和刺激文化产品消费,有效推进文化富民。

  (执笔:鄢福初、颜喜、叶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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