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启动“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民营企业总部”获得认定后,可以享受到的配套政策有三大类:一是资助和奖励政策;二是人才政策。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总部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总部引进的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引导民营企业总部向各类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集聚,各区可为民营企业总部给予租金优惠、政策扶持等服务;三是服务政策。资金服务方面,提供融资支持、设立财务公司、外汇便利以及外籍人员汇兑便利等政策服务。出入境服务方面,简化出入境手续,提供通关便利。政企沟通服务方面,发挥市区两级政府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以及“上海企业服务云”平台作用,加强政策辅导宣传,拓宽政企沟通渠道,营造民营企业总部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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