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参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分别不高于其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意见》包括6个部分:一是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二是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五是优化监管考核;六是加强协同配合。
Copyright © 2017 www.hnzy.gov.cn 湖南政研网 湘ICP备18001534号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承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策研究事务中心 技术支撑: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