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0日讯(见习记者 马如兰 记者 徐亚平)“在户外使用音响器材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于本月正式施行,这是岳阳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鼓励与倡导、规范与遵守、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助力岳阳大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条例》不仅设置鼓励行为和倡导行为,还明确规定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岳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文明餐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禁止车窗抛物、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融入法规。岳阳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规定将岳阳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Copyright © 2017 www.hnzy.gov.cn 湖南政研网 湘ICP备18001534号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承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技术支撑: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