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四川重点项目进行界定,规定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并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开展“红黑榜”通报,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管理办法》共31条规定。明确省重点项目为: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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