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阶段。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民生保障的发展过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国民生保障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就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生保障制度与民生保障供给体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民生保障大体经过了以下发展阶段:
(一)“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阶段(2000年至2010年)
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人口控制在14亿以内,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展望下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二零零零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十二亿多中国人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讲话中他还正式提出:“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作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的重要判断,确立了“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其中,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四个方面都是关于民生保障的目标。具体要求有:“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致力于健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二〇二〇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民生保障制度化法治化体系化阶段(2011年至2017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体系化。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明确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就业更加充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并突出强调“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同时提出完善发展理念“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提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以及“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措施。
(三)民生保障新阶段(2017年至今)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按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点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任务,要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下面,我们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主要要求与标准。总体要求是: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具体要求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
一是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
三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民生保障的发展成就
(一)民生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撑了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大力发展,为各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质人力资源;不断增加的政府基础研究投入促进了全社会创新,不断扩大的医疗卫生保障范围使劳动者拥有更为健康的身体,就业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使劳动者享有更有尊严的体面生活,有序增加的转移支付使各社会阶层的消费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经济增长使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迅速增长,为完善民生保障提供了坚实财政基础。
(二)民生保障法治不断健全,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体中国人基本享受到了民生保障的制度覆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民生保障法治来健全民生保障制度,始终致力于保障和落实公民的公共服务宪法权利,把民生保障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国民普遍提供。
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法治和公共就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公共就业免费服务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二是完善公共教育法治和公共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或修正;完善学前教育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系;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快推进大学教育普及化进程,健全国家资助体系。
三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普遍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开创性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为重点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法治和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低保制度的城乡全覆盖。
五是完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形成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贷款贴息制度,建立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机制。
六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民生保障供给方式不断多元化、社会化。
(三)民生保障基本实现惠及全民、全面覆盖,基本实现了全体中国人民人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
不断强化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致力于向全体公民提供普遍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与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一是国民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2%,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2.5%(2001年是88.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2%(2001年是42.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2001年是13.3%);优质教育设施的覆盖面也不断扩大,2020年全国中小学具有多媒体教室的学校比例达到95.2%。
二是把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0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达到9.99亿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近1.7亿人、参保退休职工超过1.2亿人;失业保险保障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亿人,2020年有1337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8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2020年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823.8万张。
三是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2020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03个,共有博物馆3510个;而1949年我国仅有公共图书馆55个、博物馆21个。
四是大力开展棚改计划与保障房建设。“十三五”时期我国棚户区改造累计达2300万套,5000多万城镇居民从棚户区迁入新楼,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了公租房,农村改造760多万户危房。
(四)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通过长期扶贫攻坚,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约1000多万人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我国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幅达29.2%。贫困群众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五)我国各项人类发展指标不断提升
随着民生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我国各项人类发展指标不断提升。我国平均预期寿命2000年是71.4岁,2019年达到77.3岁,远高于世界平均预期寿命的72.6岁;婴幼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32‰降至2020年的5.4‰;202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
(六)民生保障支出不断增加,民生保障财政体系不断健全
公共支出是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我国民生保障支出不断增加,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保障领域的投入,各项具体民生保障支出持续增长。
一是转移支付与财政体系不断健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大规模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是居民享受的民生保障财政补贴不断提升。例如,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7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提高到93元。
三是民生保障财政体系不断健全。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基本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税收制度等改革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
(七)基本民生保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推进,区域民生保障均等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深入开展
我国已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各个子系统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例如,重点推进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完善教育公平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快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2020年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中西部地区标准提高到与东部一致;2020年全国96.8%的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国各地普遍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薪酬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
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开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本管理“六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为推进养老保险的区域均等与群体均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20年提高至4%,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1768.45亿元。
四是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全国各地居民享有水平大体接近的、与基本生存权利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八)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各级行政组织逐步从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向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六大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良好开局,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出要“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由仅覆盖企事业职工和公职人员向覆盖全民转变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此后,我国开始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我国民生保障法治体系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支出不断增长,人类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了全体中国人民人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民生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国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体系与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政务服务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企业生产力;通过提升公民能力素养、提升人力资本含量、完善社会安全网解除了公民的后顾之忧,调动了社会全体公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活力,解放和发展了人的生产力,“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民生保障的成功经验与深刻启示
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为导向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始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新要求科学确定民生工作的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系统开展民生保障的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和财政保障建设,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民生工作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型政党、服务型政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胜利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实践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享有全面覆盖、平等可及、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与政务服务;要把是否增进人民福祉、是否促进公平正义、是否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认真分析和审视公共服务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哪里有不符合增进人民福祉的问题,就在哪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坚持共享发展,更好保障和落实公民公共服务的宪法权利,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在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
在“十四五”期间,要针对当前民生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公共教育、基本养老、“一老一小”服务的共享范围,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由91%提升到95%以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完善托育制度体系,扩大托育保障范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2020年的1.8个提升到4.5个;等等。
(二)始终以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为导向,完善民生保障体系,顺应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新期待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检验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党和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生产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中国国情的民生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使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好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更稳定的工作和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与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更优美的环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实践启示我们:执政党要随时倾听人民呼声、满足人民需求、回应人民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不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的问题,不断完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研有良制”“病有良医”;完善充分就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以尊严为导向的就业需要,实现“劳有厚得”;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与生态环保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以宜居为目标的环境需要,实现“住有宜居”“游有美景”;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和整体性社会救助慈善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以幸福平安为目标的安全需要,实现“老有颐养”“弱有众扶”。
(三)始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新要求,科学确定民生工作战略目标,并以强大的战略管理与战略执行能力实现战略目标
民生工作必须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确定民生保障的对象、民生保障的领域和保障的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我们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力开展脱贫攻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实践启示我们: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科学、准确地确定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既不能超出历史发展阶段盲目提高标准得“福利病”,也不能低于历史发展阶段要求而落后于历史发展得“拉美病”;要精准定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随时跟上经济社会新阶段的客观要求,采取“不超前、紧跟其后”的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并以强大的公共服务战略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实现民生保障战略目标。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既要根据我国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以上的实际确定民生保障水平,又要根据“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科学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并以强大的制度执行能力予以实现。
(四)始终坚持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系统开展民生保障的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和财政保障建设
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就是强调党和政府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我们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国家宏大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对完善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提供了强大支撑。量力而行,就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做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推进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民生工作包括民生法治建设、民生制度建设、民生体系建设、民生财政保障建设等内容,必须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改善民生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体系、扩大覆盖面、完善各个子系统、加强财政保障等方面综合推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实践启示我们:必须系统推进民生工作,通过完善民生法治为民生制度建设奠定法治基础,通过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公共住房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落实民生工作战略目标,通过完善公共支出制度、扩大民生保障支出为民生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系统推进民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法治,抓紧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高中教育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法规、生育保险法律法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使民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均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长租房制度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扩大公共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医养康养结合,进一步完善高中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促进高中教育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制度型开放、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国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准入力度;等等。
要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的财政支出制度,使我国公共教育支出、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养老金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较高水平或高收入国家起点水平,并在2035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五)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使人民享有美好幸福生活的民生保障体系
民生工作必须符合国情,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制度。我国既要借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防止盲目照搬照套别国经验,要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使人民享有美好幸福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生工作要从我国的国情和特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这个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规模巨大问题、公共服务需求剧增的实际情况,优先保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衡考虑公共需求与公共财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民生保障都是根据客观实际扎实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不断与时俱进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持续推进共同富裕,坚持不懈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一般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一体化;健全区域互助和利益分享机制,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特定困难人群的底线扶持。
同时,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运用合同外包、政府购买、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形成民生建设中的政府与社会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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