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湖北省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从新区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财政体制、用人制度等方面,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为长江新区发展破除管理瓶颈、加强发展支撑、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长江新区管委会为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政府管理,负责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制定,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新区开展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相关人员未违法、未牟利及无意过失,可免责或减责。
Copyright © 2017 www.hnzy.gov.cn 湖南政研网 湘ICP备18001534号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承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策研究事务中心 技术支撑: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