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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强化诉源治理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永顺实践

来源:湖南政研网 作者:湘西州委政法委、州委政研室联合调研组  时间:2022-06-30 16:20:34

  近年来,湘西州永顺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创新推行诉源治理“一二三”工作模式,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筑起了平安永顺“第一道防线”。

  一、诉源治理的基本情况

  永顺县辖23个乡镇、303个村(社区),总人口53万余人。截至目前,全县23个乡镇均成立了“诉源治理工作站”,县城所在灵溪镇城南派出所和重点旅游乡镇芙蓉镇河畔社区成立了“诉源治理工作室”,挂牌成立了州内首家个人调解工作室——杜咸敏调解工作室。2021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2285件,调解成功率98.3%;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70件,结案率99.08%;调撤各类民商事案件627件,调撤率48.91%;全年赴省登记批次、人次较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37.7%、46%,进京登记批次、人次较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83.5%、83.2%,实现进京非接待场所零登记。

  二、诉源治理的永顺实践

  强化政治引领,健全诉源治理体系。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按照全州统一安排,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永顺县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施方案(试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构建了由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诉源治理的工作联动体系。延伸工作网络体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在全县构建以2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为主导,303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10个行业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纠纷信息员、网格管理员、驻村辅警等为触角的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网格四级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诉源治理网络体系。在县级,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平安办、县法院统筹调度、指导日常工作;在县直部门,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办公室,县直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及其它职能部门组成的调解室,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内较大矛盾纠纷调处;在村(社区),整合驻村辅警、农村公岗、乡贤能人、五老人员等充实加强村(社区)调委会力量,负责一般纠纷调处。完善督导考评体系。县矛调中心和县信访联席会议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平安办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导考评,尤其是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信访稳定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对因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纠纷隐患或未及时调处纠纷导致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把诉源治理当作自己份内工作主动抓落实。

  突出多元化解,完善诉源治理制度。推进诉源治理流程化。制定出台了《永顺县创新推进诉源治理“一二三”工作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实行诉源治理“一单受理、双向推进、三调对接”流程化管理。“一单受理”即各乡镇、各部门以纠纷当事人持具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管理单,按照“凭单受理、流程调解、全域覆盖”要求,及时受理调解、适时跟踪问效矛盾纠纷化解;“双向推进”即纵向推进村、乡、县矛盾纠纷化解“三二一”工作法层级调解,横向推进婚调委、交调委、医调委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三调对接”即按照调解前置的原则,加强信访与调解、诉讼与调解、警务与调解之间的顺畅对接联动。推进诉源治理实效化。按照“村(社区)三次、乡镇两次、县级一次”程序化要求,推行“诉源治理吹哨,职能部门报到”,自下而上逐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纠纷化解时效性。村(社区)三次,即村(社区)干部按照分组包片原则进行初次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村(社区)调委会成员、驻村辅警进行再次调解;仍调解不成功的,由乡镇驻村(社区)干部牵头,组织两委成员、工作队员、网格员、驻村辅警进行第三次调解;乡镇两次,即先由乡镇政法委员牵头,司法所具体负责,综治中心人员、法律顾问参加,进行一次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再由乡镇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二次调解;县级一次,即由联乡县级领导、县信访接待中心或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调解组织进行一次联合调解。原则上村(社区)每次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乡镇不超过5日、县不超过10日。推进诉源治理制度化。聚焦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周排查调处、月分析研判、季评估通报”常态化机制。“周排查调处”,即各乡镇、部门每周定期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碰头会,总结评估、梳理排查责任辖区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处早处小、解决在萌芽状态;“月分析研判”,即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认真研判责任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和疑难案件,加强培训交流,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季评估奖惩”,即县平安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以每季度发生的非正常上访、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民商诉讼案件为重要参考,对全县诉源治理、纠纷化解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到单位,奖惩到个人。同时,还形成了矛盾纠纷调解流程管理制度和诉调对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时,统一填写《永顺县矛盾纠纷化解流程管理单》,调解成功的制作规范调解卷宗归档,县法院开通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对调解成功的复杂疑难或预判容易反复的个案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巩固调解成果。

  坚持专兼结合,壮大诉源治理力量。搭建诉源治理平台。强化资源整合、平台融合、功能集合,在县、乡镇、村(社区)全面推进“综治+网格、调解、信访、禁毒、诉源治理、安全生产”平台规范化建设、一体化运行、一站式调解。同时,整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110报警服务、综治信息平台,全面推行“预约服务”“错时服务”“代办服务”机制,实现团队作战,抱团发力,做到源头防控、层级分流、多头联动,确保纠纷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建强诉源治理队伍。在县综治中心、一般乡镇、2万人以上乡镇、县城所在灵溪镇分别配备专抓人员10名、2-3名、3-4名、6名;并按照《全州一村一辅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择优录用辅警303名,驻村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同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6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泽家、塔卧、芙蓉、松柏等7个乡镇聘请专职调解员14名,县婚调委等行专调委会聘请专职调解员6名,县信访接待中心聘请调解员3名,壮大了诉源治理工作力量。强化财政保障力度。提升综治工作待遇,将专抓人员津贴提高至235元/人/月。出台《永顺县矛盾纠纷化解“321”工作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按照“一案一补”原则,2021年下半年兑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744件11.42万元。同时,把“无民商诉讼案件”作为主要评审指标,表彰28个村(社区),各奖励1万元。

  三、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永顺县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本保证,在全县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真正做到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坚守人民情怀。全县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切入点,始终坚守人民情怀,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干部,抑或是普通老百姓,均对“321”和“123”都能够讲得清楚、说得明白。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县坚持系统集成的理念,将此项工作与平安建设、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得到了部门、乡镇、村的大力支持。比如,城南派出所诉源治理工作室从理念提出到挂牌运行仅用一个星期,法院司法力量的提前介入,为工作站发挥作用、提升效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同时,直达基层、直奖办事人员的奖励制度,为诉源治理持续开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全县的诉源治理工作,不论是流程设计上,还是制度保障上,都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全县统一的诉源治理工作流程,为老百姓提供了规范而明确的诉求路径。矛盾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积极实施,为提升诉源治理效能打开了思路,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最大程度避免既存纠纷升级或未然纠纷发生。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诉源治理过程中逐步提升群众和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全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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