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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馨蔓: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思考与探索

来源:湖南政研网 作者:刘馨蔓  时间:2022-07-11 15:32:40

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并具体行使国家公权力,其法治素养水平直接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事关广大人民权益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提升,先后作出许多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是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明确规定“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当前而言,因培育传统的“轻重失衡”、负面思想的“定势效应”以及存在“制度盲点”,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法治认知已确立但不到位、法治意志已强化但不坚定、法治能力已提升但不均衡这三大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法治认知层面,熟悉宏观法治理论,对法治的必要性认知相对清晰,但对中观部门法治原则、微观法律适用规则与方法、法治的适用范围与功能效用存在认知偏差;在法治意志层面,部分领导干部知法不懂法、懂法不尊法,更有甚者“尊”法不守法;在法治能力层面,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与法治行为能力发展不均衡,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发展不均衡。必须以规范权力为核心,筑牢革新教育宣传、强化法治尊崇、完善机制保障的“同心圆”,精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一、革新教育宣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认知

针对传统干部法治宣教重培育目标,轻培育路径;重综合培育,轻专项培育;重法治认识论,轻法治方法论;重普适性,轻针对性;重教学效果,轻学习效果等“轻重失衡”现象,有必要革新教育宣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认知。

深化领导干部法治宣教内容。宏观理论层面,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独创性与原创性理论贡献的研究宣教;中观层面,重点加强宪法实施,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监察法几大部门法基本原则及法律衔接的理论阐释,增设领导干部涉外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宣讲,拓展领导干部国际法治视野,同时深化根植于湖南本土的湖湘法治文化、湖湘法治实践研究宣教,如强化对近代湖湘法治人物、《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内容挖掘宣讲;微观层面,强化法律适用规则与法律解释方法的方法论宣教。创新领导干部法治宣教形式。统筹多元宣教平台,继续发挥好各级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等法治理论研究宣讲主阵地作用,重点围绕干部依法执政能力进行课程开发与教学创新,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模拟、法治咨询模拟、行政调解模拟等课程,依据行政领域加大干部专项法治培训力度,同时依托法治实务部门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律师事务所以及生产研发法治建设产品的企业积极开发打造法治实践研究中心平台,打通领导干部理论研习与实践转化、法治实施与满足群众需要的“最后一公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格局,实现“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打造短视频形式的法治理论、以案释法资源库,拓宽宣教资源储备。转换领导干部法治宣教重点。宣教导向从教学效果转向学习效果。根据省内各市州法治建设与法治实施情况,注重本土领导干部积极践行法治、肆意践踏法治的正反案例挖掘阐释,汇编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典型素材的领导干部法治宣教资源;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层级、部门、岗位,制定对应的应知应会法律清单与选修清单,根据清单制定考评制度;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应急法治、环境法治、信访法治、程序法治的学习理解,更好应对时代社会发展。

二、强化法治尊崇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志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利益诉求多样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社会思潮多元化等重大挑战。人治思想、“法律工具主义”等观念存在“定势效应”,臧害领导干部法治意志,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尊崇。

强化法治尊崇氛围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重视初任公务人员与后备干部法治意识的培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倒逼领导干部尊崇法治。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树立领导干部法治信仰。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际工作,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各机关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多部门法治文化活动联动机制,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载体建设,如依据单位主要职能设置专门法律学习园地,重视机关单位法律顾问作用等,力促领导干部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三、完善机制保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针对当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育机制与考评机制衔接不畅、考评机制不统一不明确、配套奖惩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制度盲点”,建议从三方面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岗位设置增加公务员选拔考试法律内容比重;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行刚性约束,任前法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任命;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法治素养评价量化标准,尤其要明确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和条件——“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清理省内选人用人法律政策,实现纲领规划、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选人用人原则性标准与技术性标准相统一。二是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考评机制。健全公务人员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机关单位按照学法清单落实“一月一法”学法制度,定期实施检测;优化法治建设指标,法治建设成效引入公众评价,加大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比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后述职述法制度,任后其在职期间法治建设实施情况要作为重点述职事项;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对领导干部积极推动法治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实施的监督机制。强化纪法贯通并有效衔接司法,进一步固化对领导干部法治实施情况的组织监督;与此同时,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联动机制,将权力牢牢关进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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