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西省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住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措施》。聚焦市场主体、创业就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四个方面出台阶段性财政措施,着力稳经济促发展。
《财政措施》共16条。在稳住市场主体方面,主要包括确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放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效能3条政策;在稳住创业就业方面,主要包括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促进农民工和新市民创业就业、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等4条政策;在稳住经济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加快消费回补、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等5条政策;在稳住民生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促进困难县区平稳运行、给予疫情较重地区困难补助、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等4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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