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2021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出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中突出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如何推动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大格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已成为需要分析研究的重要问题。
湖南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组织引导不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主体范围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明晰,对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普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调研显示,社会公众认为“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领导和组织”占42.32%,认为“获取参与普法的渠道不畅、信息不充分”占72.1%,“不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具体要求、开展方式等”占到79.8%。
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运行效能不高。调研显示,65.48%的司法行政人员认为“政府各部门普法合力不够、资源整合不足”。具体表现为,政府各部门往往局限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联动普法、协同普法还有待加强;司法行政部门资源调动整合有限,尤其在组织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普法活动时存在一定困难。
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方式渠道不新。当前普法部门开展普法主要以发放普法宣传册、摆放普法展板、开展普法讲座等方式,与信息化时代下社会公众接受资讯的喜好有偏差,加之一些新媒体普法作品参差不齐、低质耦合,影响普法宣传效果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信心。
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保障支持不够。调研显示,70.24%司法行政人员、41.35%的社会公众均反映“政府部门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不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完善湖南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明晰角色定位,提升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组织力。明确社会力量的范围。依据“八五”普法规划和参照现行实践,社会力量主要包括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新乡贤等。其中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工商联、残联等是主要的群团组织,律师事务所、企业和工厂是主要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组织架构。政府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引导者。各市州、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对标“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尽快建立健全各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抓紧落实社会普法工作。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信息发布渠道。政府职能部门应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报纸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征集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及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并明确具体参与要求、开展方式等。健全社会普法考核机制。将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纳入到“市域社会治理”“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适当加大占分比重,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
注重分类施策,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运行力。构建以积分制为引领,以社会普法中坚力量为重点的“积分制+N”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模式。实行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积分制。开发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APP小程序,集信息发布、宣传推介、活动积分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所有参与普法的社会力量均要求下载安装此程序,凡是浏览相关信息文章的可以获得一定加分,凡是参与普法活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获得相应积分,累计的积分作为优秀社会普法组织、团体或个人评选参数之一,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积极性、能动性。加强多元化社会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利用各单位、各组织现有普法师资人员或从社会力量中遴选适合的普法讲师,注重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在省、市、县形成广覆盖的多元社会普法讲师团队伍。社会普法讲师团依据不同时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重点范围划分领域,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地进行普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与现有普法机制有机衔接。强化社会大普法责任意识,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责任主体从工作职责延伸至社会责任。发动政法干警以社会志愿者身份投入并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并将此作为其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充分挖掘市场主体参与普法的内驱力。充分运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力,通过减税降费、产品推广、简化审批、行政事项优先办理、项目扶持等多种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促进市场主体加强企业法治文化、打造蕴含法治元素的企业宣传场景、开展企业普法专题活动,引领市场主体推出优质法治文创产品、打造优质普法影视剧、短视频等普法内容,促使企业将社会普法与经济效应深度融合。
紧跟时代需求,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创新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力量,创新多元普法方式。互联网、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有利于提升普法影响力。政府应引导社会力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制普法文创产品,运营社会普法新媒体账号,制作普法短视频、撰写普及性法律知识类文章,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社会普法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使普法更接地气。官方全媒体应为优质社会普法作品提供展示平台。充分运用本土的特色资源,实现社会普法的多元素叠加效应。充分运用各地地方志中已有的法治文化故事开展法治精神普法,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开展爱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的环境保护普法,选取已有的法治文化广场或公共图书馆、学校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地开展的党史学习活动中弘扬革命先烈的伟大精神进行党内法规普法等。注重融合全省各类本土特色资源展现普法,如以知名演员、各地乡音乡土、革命志士为特色资源创制爱国主义普法影视剧、短视频,以马栏山文创视频园为技术依托创制优质普法作品。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普法供需均衡。政府应综合运用网格化治理、线上服务、举报、审批、监督等平台信息,了解当地群众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当地频发高发矛盾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当地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问题等普法需求,并据此及时筹划普法计划、调整重点普法内容,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针对当地普法需求开展一系列精准普法工作,且适时对普法成效进行评估,以此实现普法供需均衡,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实效性。
着眼长效发展,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保障力。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业务培训机制。对参与普法的社会中坚力量实行常态化业务培训,可以分批次、分领域、有侧重地开展定期业务培训或不定期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普法中坚力量的法治素养、宣传能力、普法能力,推动社会力量从形式、模式、内容上引领普法,带动创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活动专项基金。积极利用社会捐赠、社会资金或财政普法资金划拨等方式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活动专项资金,由省普法守法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支配,资金使用情况需在每年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联席会议上进行使用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活动专项评优激励机制。在全省已经实施的“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评选活动基础上,拓展细化评优活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专门开设年度“六优”评选,推选出全省优秀的社会普法组织、团体、个人和项目。具体包括: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有过先进普法事迹的、群众反响较好的公益性普法组织(不包括具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不与已经入选“最美公益普法集体”的相重合);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群众反响较好的、近年来做出突出成绩的普法工作室;在本地区形成一定影响力,各方面口碑都较好的普法志愿者(原则上不得与公益性普法组织和普法工作室,以及入选“最美公益普法个人”相重合,所推选的优秀普法志愿者尽可能地涉及各行业、各年龄段,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围绕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普法项目,如科技、信访、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消防、禁毒、税收、国防安全等方面的优秀普法项目;由相关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社会普法人士组成,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普法公益性活动、组织法治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的普法讲师团;在文创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从事过的普法活动有较强的社会知晓度和反响度,推出过相关优秀的普法文创产品的优秀普法文创企业。对入选的“六优”予以多种形式激励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予以隆重表彰,在推选“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四青年奖章”“五一劳动奖章”等综合性荣誉时适当予以政策支持;在政府购买社会普法服务时对“六优”组织、群体及其产品予以一定倾斜,对“六优”作品提供“线上、线下”展示平台。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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