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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6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4-01-04 10:45:42

湖南日报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刘笑雪)1月3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共6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6起案例中,有的系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的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有的系民生、金融、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行贿。

曾任某县交通局局长、水务局局长的吴某甲,通过时任某县常务副县长的吴某乙(已判决)的帮助,以优惠价格购买某商贸公司名下土地以及某县烟草局的5处国有资产,经处置共计获利人民币1006万余元。为感谢吴某乙的帮助,吴某甲代吴某乙出资人民币20万余元提前还清吴某乙的商铺贷款,以支付利息的名义送给吴某乙人民币18万元,并在吴某乙女儿赴英国留学前送给吴某乙2000英镑。

曾任某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移民培训中心副主任的蒋某某,通过其堂哥蒋某军(另案处理)担任某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承包了19个水库移民工程,工程量合计人民币559万余元。在蒋某某承揽工程期间,蒋某军两次向蒋某某提供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借款,蒋某某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多次向蒋某军行贿人民币88.4万元。

私营企业主周某某为在湘潭某建设公司业务承揽、方案审核等方面谋得关照,单独或伙同他人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莫某、李某某、朱某某(均另案处理)现金共计人民币284万元(其中既遂224万元,未遂60万元)和茅台酒一箱,周某某因此以其他公司名义承接了多个融资、企业债券发行中介业务。

吴某某与原株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谭某某实际控制的某公司提质改造以及向某国有公司出售股东权益过程中,二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整体收购、提高收购价格及收购款支付等事项,分别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另案处理)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另案处理)帮忙,共同送给廖某人民币2002万元、程某某人民币2万元,其中一次送给廖某的人民币2000万元由吴某某代为保管。谭某某另外单独送给程某某人民币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某、吴某某、张某(谭某某朋友)、廖某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某保管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出资,占股20%,并由廖某亲戚代持股份。

湖南某建设公司股东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徐某(另案处理)向时任汉寿县委书记、石门县委书记谭某某(已判决)转达帮助承揽工程项目的请托,并承诺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徐某和谭某某好处费。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此后,周某与徐某两次就好处费进行商量,约定周某送给谭某某和徐某好处费人民币2600万元,徐某事后均告知谭某某,谭某某表示同意。经查,周某共34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徐某人民币745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徐某人民币375万元,共计人民币1120万元,因案发尚有人民币1480万元未支付。

某信息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杨某某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某局时任后勤保障科科长陈某文(另案处理)现金、电视机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万元。

发布该批典型案例彰显了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打击重点,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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