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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祖禹:推动国际仲裁第三方资助,为企业保驾护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范祖禹  时间:2025-07-17 10:31:10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向纵深推进,跨境经贸合作的复杂性催生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量激增。第三方资助作为解决争议的金融工具,其应用规模和场景显著提升。“第三方资助”,指案外第三方为仲裁申请人垫付律师费、仲裁费、专家费等费用,待申请人胜诉后按约定比例分享赔偿收益,且不参与仲裁程序。它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高额费用和资源不足问题,增强谈判能力,同时将仲裁风险转化为金融资产,提升当事人维权效率。

国际仲裁裁决执行机制,是保证“第三方资助”顺利展开的关键。现行国际仲裁规则虽已初步确立披露义务框架,但在主体范围、时空要素、后果责任等维度仍存在系统性缺陷,难以适应“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治发展水平差异显著、投资争议类型复杂多元的实践需求。因此,聚焦“一带一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建设需求,有必要针对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主要仲裁机构最新规则修订动向,通过解构披露义务的规范要素与实践困境,提出兼具法理正当性与实践操作性的监管策略体系。

第三方资助披露制度的核心内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的要素:披露主体与对象、披露范围与程度、披露时限与更新,以及未披露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作为国际仲裁领域的新兴事物,第三方资助披露规则还存在诸多亟待优化完善的问题。比如,披露标准上的规则差异、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执行机制上刚性约束不足等。统一披露框架与分级惩戒体系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制度效能的核心瓶颈。

“一带一路”背景下,应当从多个方面加强对国际仲裁中第三方资助披露义务的监管。

构建多元协同的披露主体监管机制。应当将资助方、律师事务所及保险机构等相关主体纳入强制披露义务范畴。具体操作中,仲裁机构可通过修订仲裁规则明确披露主体范围,要求受资助方在提交仲裁申请时,签署包含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的承诺书,并将资助协议核心条款作为附件提交。建议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第三方资助登记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资助协议关键信息的分布式存证与跨境验证,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披露主体的透明性与数据完整性,通过仲裁机构、资助主体、行业组织及技术平台的协同运作,实现披露义务主体从单一向多元、从被动向主动的监管转型。

推进标准化与差异化的披露范围界定。依托现有国际规则,确立基础性披露要素的最低标准,包括资助协议核心条款、资助方主体资格、费用分担机制及利益关联性证明等共性内容,通过制定《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示范条款》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模板。具体到差异化层面,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文化数据库,设立跨境法律专家委员会对争议性披露事项进行个案裁量,同时建立“核心披露+补充披露”的双层架构,既保障仲裁庭对潜在利益冲突的基础判断,又避免过度披露导致商业秘密外泄。

完善动态适配的披露时空规则体系。基于各国文化差异及仲裁程序多元化特征,建议以分阶段披露机制为核心,将披露时间节点嵌入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通过统一数据平台实现跨境信息互通,确保披露记录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设立分级保密机制,对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安全的信息设置差异化披露权限。同时,引入第三方资助协议备案制度,由仲裁机构对协议核心条款进行形式审查,重点识别可能影响仲裁员独立性的利益关联。

强化违规披露的多维责任机制。构建涵盖法律后果、合同责任及行业惩戒的复合型追责框架,借助第三方资助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违规的资助方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此外,推动共建国家在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阶段将披露违规纳入公共秩序审查范畴,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确立违规披露的跨境追责联动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与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闭环,为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湖南企业涉足国际业务,深度参与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基建能源项目中。国际仲裁作为解决跨国争议的有效机制,在湖南企业与其他国家的企业或政府之间的合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湖南部分金融机构也与国际资助方展开合作,推动第三方资助在国际仲裁中的应用。未来,应继续推动地方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积极为跨国公司和投资者提供第三方资助服务,促进自身经济的转型与升级,提升湖南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增强中国在全球仲裁与资助领域的话语权。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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