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炜信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多发,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首当其冲,住房被毁、人员伤亡……这些损失,谁来“买单”?
8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近期,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十个部门印发《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面运用保险机制做好我省灾害应对工作。
截至目前,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已覆盖全省14个市州,其中巨灾住宅保险覆盖74个县(市、区),投保率比去年提升117.65%。在今年6月中下旬湘西州、张家界特大暴雨灾害中,已赔付巨灾房屋40间、120万元,人身死亡赔付280万元。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陈景雄介绍,《方案》紧扣湖南省情,针对前段巨灾保险试点中存在的灾害因子种类少、标的覆盖范围小、参保区县占比低等不足,突出了广覆盖、多灾因、高保额、易赔付等四大特点。
《方案》明确,保障对象在包含原有省内人员的基础上,将农房扩展增加县域城镇居民住房,并在全国率先将育秧和蔬菜标准钢架大棚、高标准农田及普通公路纳入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湖南气候多变,自然灾害种类多,容易给农业生产、道路交通造成严重损失。该《方案》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覆盖湖南主要自然灾害类型,在原有暴雨、洪涝等相对单一自然灾害种类的基础上,将责任范围扩展到地震、森林火灾、台风、暴雪、冰凌、冰雹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包括启用蓄滞洪区)等多种灾因,实现由“单一可保”向“全面承保”的跨越。
根据巨灾“低频高损”的特点,《方案》大幅提升综合巨灾保险保障额度,总体保额由8亿元提升至25亿元。其中,人身死亡、住房赔偿限额分别从4亿元、2亿元均提升至10亿元;分别新增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和普通公路赔偿限额2亿元、2亿元和1亿元。全省总体额度和分项赔偿限额均大幅提升,保险保障更充分。
什么情况下触发理赔?陈景雄介绍,一次灾害过程导致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即启动巨灾人身保险赔付;一次灾害过程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且经安全性鉴定为D级危房5间及以上即启动巨灾住房保险赔付;省或市州减灾委启动Ⅲ级(含)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即启动巨灾农业设施保险、高标准建设农田保险赔付;省减灾委启动Ⅱ级(含)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即启动巨灾普通公路保险赔付。
目前,除钢架大棚保障需自付一定比例保费外,其余类型参保均由各级财政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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