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坚持民办教育公益化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支撑。自2016年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大多数民办高校都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然而,部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因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营非不分”现象,成为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鉴于此,应从机制层面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公益性的实现,确保其发展的政治性、人民性与战略性。
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约束。当前,一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虽然在形式上构建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上仍为投资者主导的单边治理,学校决策权集中于家族或“内部人”,易导致学校利益被家族化或公司化,影响教育公益属性的实现。鉴于此,应推动民办高校治理结构从“举办者单边控制”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转型。一是构建多元制衡的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作为核心决策机构,需打破封闭化、单一化的权力结构,广泛吸纳教职工、学生代表、所在领域专家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确保重大决策能够体现各方诉求。二是构建权责清晰的协同治理机制。应清晰界定董事会与校长的职责范围:董事会聚焦学校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产处置、办学方向审定等宏观决策,扮演“掌舵者”角色;校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统筹教育教学、师资建设、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扮演“划桨者”角色。充分保障校长的办学自主权,防止董事长越权干涉,实现决策与执行的有效协同。三是健全利益相关者监督与民主管理机制。建立涵盖教职工、学生、家长、合作企业及社会公众等多元参与的监督体系,通过校务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民主管理平台,构建“校党委政治领导、董事会事业决策、监事会民主监督、教授委员会专业治学、行政管理层依法办学”的治理格局:校务会聚焦行政决策,形成透明流程,确保决策公开;教代会就薪酬、职称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保障教职工权益;学代会须畅通学生意见反馈与提案办理机制,及时有效回应其在课程、生活服务等方面的诉求,形成“多元共治、民主管理”的良好办学生态,增强学校公信力。
完善公共治理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民办高等教育效能。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公益性实现过程中应担负起监管责任,尤其要防止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教育市场化出现“失灵”情形。为此,政府须扮演好规制者、资助者、监管者角色,构建起有利于民办高校公益发展的公共治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备的法规保障机制。应依法治教,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为基本分析框架,完善法人变更、补偿奖励、资产与财务、法人治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性法规政策与具体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办学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稳定政策预期,从制度根源上确保民办高校的公益属性。二是构建公共财税资助制度。可出台专门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援助办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援助资金的来源、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政府与受援学校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真正使面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共财税资助政策落地生根,促使民办高校更好实现公益化办学与教育社会价值的统一。三是强化全链条监管约束机制。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质量、财务、法人治理等方面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公共性。政府须发挥好“导航者”“控制仪”和“守护神”作用,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质量监管机制,引导民办高校从规模发展导向型逐渐转向质量导向型;要强化财务审计,加强对民办高校资产与收费尤其是资产流向的监管,有效防止民办高校办学资金被转移或挪用。
完善行业治理机制,协同发挥民办教育组织公益引导作用。民办教育中介组织是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健全,在教育评估、行业自律与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功能未充分发挥。为此,应积极培育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关系协调者、质量评估者、行业引导者和市场服务者等作用,更好地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一是办好行业协会型中介组织,强化行业自律。重点支持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等为代表的教育中介组织,建立行业内部监督与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自律检查、发布行业合规指引等方式,推动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行为、坚守公益属性。二是培育鉴证评估型中介组织,驱动质量提升。第三方认证评估是保障民办高校办学质量与公益属性的关键环节。应积极发展具备公信力的评估机构,对民办高校开展专业、客观、全面的质量评价。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评估机构本身的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提升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三是发展服务支持型中介组织,夯实办学基础。针对部分民办高校公益化能力不足等问题,服务支持型中介组织可提供多维度专业服务:在资源对接上,搭建校企公益合作平台、社会捐赠匹配通道,帮助学校引入企业助学资金,丰富公益办学载体;在政策服务上,组建专业团队,解读非营利性办学相关法规、财税优惠政策,协助学校规范财务流程、降低政策落地成本;在能力建设上,开展公益办学专题培训,提升学校公益运营专业水平。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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