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办好老百姓的事,关键在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乡村治理”,扛牢首批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首批全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区、首批国家乡村振兴(文化振兴)联系点、首批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的使命担当,积极探索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以党建为引领,激发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
构建“四主”体系,夯实组织基石。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区委主导、党委主责、村委主体、村民主人”的组织体系。“区委主导”聚合力。锚定打造“山乡新巨变·多彩新赫山”县域乡村振兴样板的奋斗目标,探索村民变股民、农民变工人、农业变实业、农村变景区、田园变乐园、一产变三产和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都出彩的全域乡村振兴实现路径,整合涉农政策和资金,引导多方力量下沉乡村、服务振兴。“党委主责”强担当。乡镇党委扛牢属地责任,弘扬“实干开路、实战决胜、实力说话”的“三实”干部作风,全面提升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全区11个乡镇,2个乡镇入选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个乡镇分别承办国家部委主题活动,3个乡镇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正面典型案例。“村委主体”抓落实。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班子队伍,真正把带领群众闯市场、增收入、解难题的能人选出来、用起来,推动政策宣传、群众自治、乡风建设、产业发展等具体工作落地落细。“村民主人”注动能。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在村庄规划中用好“群众的脑、专家的手”,在村级事务中开好“屋场会”,在村级产业中建立“经营主体+村集体+村民”联结机制,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依托党建破题,驱动改革先行。强化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核心地位,成立由区委牵头、人大和政协深度参与、各级党组织密切配合的农村综合改革课题组,在破解“土地碎片化”“未来谁种田”等难题上守正创新、先行先试。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区级层面组建全省首家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专业平台,按照集中包装、公开挂网、全国招商、线上竞拍的程序,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透明化、市场化、规范化。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数字化改革。村党支部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数字化登记农村集体土地,集中挂网交易流转土地,按数字化登记份额分配收益,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质化,即确权、确股、不确地,全区82个村完成改革,32.4万亩土地实现流转,年总成交额达3.8亿元。延伸改革内容到林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水面,形成“四地一水面”改革新模式,拓展成效、拓宽收入。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并大田”。按照“改革推进到哪里,高标准农田就建到哪里”原则,以财政补贴为引导,鼓励镇村两级引进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加快推进“三化”“三变”“三增”,即:管理数字化、交易市场化、经营规模化,小田变大田、村民变股民、农业变实业,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三方增收。
强化党管人才,支撑科技赋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的指示,加强乡村振兴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为科技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构建多层次人才支撑体系。建立院地合作机制。先后与湖南省农科院等8所高校院所合作,引进柏连阳、官春云等院士团队,成立湖南农大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兰溪大米产业研究院、竹产业科研基地,研发推广10余个镉低积累水稻品种12万余亩,探索运用笋竹两用林技术等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用在赫山深度融合。建成乡村振兴学院。打造全省首个县级乡村振兴学院,设有24个现场教学基地,邀请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本地经验能手授课,储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数字化改革》《美丽屋场建设》等13门本土精品课程,累计开展培训70余次,受益超8000人,既提升干部群众能力,又总结推广赫山经验。推广“一村一企一师一员”。每村聘请一名企业家指导产业发展、一名规划师编制村庄规划方案、一名科技特派员解决技术难题,促成123名企业家、规划师、科技特派员下乡结对帮扶,培育味芝元、世林食品、风河竹木等10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衡龙桥镇高维C辣椒、八字哨镇生态卜豆角等特色产业发展。
发挥党员先锋,探索治理创新。党员干部是推动乡村治理创新、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力量。赫山区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探索创新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的有效路径。三长同治。以广大党员为骨干力量,搭建片组邻“三长制”平台,以村为单位设置片长、以组为单位设置组长、以屋场为单位设置邻长,确保群众能在最短时间找到组织,组织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群众,打通基层治理的“末梢神经”。三美联建。党员家庭示范带头,积极探索推广“六个一”美丽庭院、“1+6”美丽屋场、“六个一”美丽乡村的“三美”联建模式,形成了一条由最基本的美丽庭院创建切入,到美丽屋场、美丽乡村、美丽乡镇的美丽中国实现路径。三调联动。发挥基层党员来自群众的优势,构建“1+3+N”的三调联动机制,实行“组—村—乡镇—区”四级管控、四级响应,确保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化解60%以上、乡镇一级化解30%、最后上交区一级不足10%,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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