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保障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举措,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统计监督,推动纪法贯通,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法治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牢牢把握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提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国家意志,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我们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将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细化为具体工作举措,确保党中央政令在统计调查领域贯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着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切实守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新修改统计法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进一步强化追责力度,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进一步彰显了防范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坚定决心。统计机构应把提升数据质量作为重心,不断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业务流程规范、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等相关要求,构建完善“源头管控、过程严审、末端追责”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在数据采集环节,积极推广电子化采集方式,减少人为干预;加强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宣传,引导其如实提供资料。在数据审核环节,完善多级审核与交叉核查机制,对异常数据及时核查,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和真实性。深入开展“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持续加强调查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持续深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新时代强化统计监督指明了方向。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南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应充分发挥快速调查优势,加强对经济社会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震慑作用;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督合力与效能。
积极营造统计法治良好氛围。统计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并以案释法、引以为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升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能力。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送法上门”服务,结合报表报送等关键环节进行普法宣传,促进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利用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常识,提升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通过持续深入的统计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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